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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轻工业学校2020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06-19 来源:人事科

)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核。考核以专业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

考核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考核时间:2020年7月11日9:00开始。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加试笔试

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则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考核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考核。笔试成绩不计入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加试笔试时间:2020年7月4日9:00开始。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获奖级别和名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获奖情况等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

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轻工业学校负责解释。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现场报名联系人:王老师,023-88027108,18908326810;陈老师,13696466603;雷老师,13678450221。

邮编:400709。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595424494@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 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

2. 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